Thursday, July 12, 2007

昨天, 從別人口中, 知道我尊敬的一位長輩剛新婚, 正確地, 是再新婚。
幾年前, 他在大陸工作時, 認識一位女朋友, 繼而, 和老婆離婚, 被視為拋妻棄子之罪, 繼續和他喜歡的她一齊, 多年來, 斷斷續續工作, 沒有固定收入, 只一心一意陪同她, 女方提出分手,
返鄉下回前男朋友身邊, 他不顧一切, 乘多小時火車到河南, 誓言追回她, 最後, 成功了, 他上星期結婚。
別人說他〝為女死, 為女亡〞, 現在, 他仍然不知自己的路, 一位接近五十歲的人, 和年輕二十多年的妻子發展忘年戀, 以後…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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