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November 19, 2005

回顧11/13-19

再次被另外一個好朋友A君投訴, 關於日誌內容應多說自己的事宜﹔圖片應是自己的照片, 不是卡通人物。 請給我多點時間, 個人生活沒有什麼特別一提, 但以後會改革一些。
一周大事回顧
朋友Stephanie由加拿大返港探視, 打電話給她, 聲明談話不可多於五分鐘, 因為要面對面做一個獨家Q&A專訪, 但女生天性不吐不快, 我倆談到差不多一小時才收線, 下星期約會吃飯, 日後在日誌中, 會介紹她的可愛性格和人生成功之道。
前幾日, 替一間慈善機構織兩條頸巾送給耆英, 始終自己生手, 織的過程很慢, 花了長時間才織了5cm, 手工需要熟練, 希望快速熟能生巧, 在限期前完成。
11/15 Tue
11/18 Fri
上星期日, 陪朋友一齊行百萬行, 因沒有穿著運動鞋, 晚上雙腳十分酸痛。


Comments:
我都認同, 應該多談自己的生活狀況給老友知嘛....
 
我覺得日誌內容不一定是每天自己的事宜﹐可以是 Blog owner 對一些圖片和知料的分享﹐因為這是她對那些事情﹐事物的心裡迴響﹐是她也想讓你看得到和認識的東西。人除了要關心對方日常的生活外﹐也應該認識她對外界接觸後和智識接收的感受與感想。這樣子才可以更加明白和感受到對方的心情。中文好像叫‘站在他人立場看看’﹐英文是‘Put Yourself in Other's Shoes’。意是當你穿上別人的鞋子是﹐你才可以知道對方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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